
银行卡、电话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 ,“两卡”泛滥是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近日,汉寿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电话卡诈骗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
1、主动进攻,全力破案
2021年1月21日,汉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合侵财案件侦查大队破获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7岁,汉寿县洲口镇人)、梁某(男,19岁,汉寿县太子庙镇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梁某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2、以案析理,解剖麻雀
电信网络诈骗如何让人上当受骗的?我们以此案为例,一起来看看:
第一步:网购手机号码。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1月21日期间,梁某收购他人手机、微信账号,并给予租用费用。刘某通过梁某收购的手机、微信账号或网购手机号码,在物流软件进行注册登录。
第二步:发送虚假位置。冒充物流公司业务员发布虚假货运物流信息,以添加微信方式和货车司机进行聊天,发送虚假装卸货定位,诈骗货车司机物流信息费用。
第三步:诱骗他人转账。待受害人将物流信息费用通过微信发红包或转账之后,又以交易受限无法收取为由,要求重新更改转账方式,诱骗受害人继续转账或发红包,并提供虚假身份及联系方式哄骗受害人。
第四步: 拉黑删除受害人。待一次性收取货车司机的物流信息费用后,便将受害人微信账户拉黑或删除,不再进行联系。
梁某在明知刘某收购微信账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收购、租用账号,并且在汉寿县的小商铺内进行套现转移赃款,共计骗取受害人资金8000余元。
3、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1. 问:如何理解掌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
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通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虚假信息或设置骗局,主要通过远程控制,非接触性地诱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犯罪行为。
2. 问:该类犯罪一般具有哪些特征?
答:除符合诈骗罪的特征以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应同时具有技术性、非接触性、远程性的特征。其中,技术性是指该类犯罪主要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交互工具的技术手段。利用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方式实施诈骗,一般不认为具有技术性;非接触性是指该类犯罪中行为人与被害人无需面对面接触。实施“线上拉拢,线下骗取”行为的案件属于接触性犯罪,一般不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远程性是指该类犯罪中行为人主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 手段进行远程联系。
4、宣传防范,致力实现“天下无诈”
网络诈骗不停止,打击犯罪不停歇。汉寿警方将继续深化“净网2020”专项行动,结合公安部“断卡”行动,对各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乱象时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面提升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清朗、和谐稳定的网络空间。
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合法上网意识,面对网上各类违法犯罪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防诈骗金字塔口号:
骗
诈骗
严防骗
刷单是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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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不汇款你就不会被骗
谨慎清醒时刻防范不贪图小便宜愿天下无骗
责编:周海燕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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